DB13T 534-2004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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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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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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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B 05,DB 13/T 534—2004,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范,2004-03-29 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4-03-29 实施,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13,DB 13/T 534-2004,I,前 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国家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之一。为规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要求,使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范》,本标准系主要规定了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内容、类型,提出工程规划、技术、管理和,验收主要技术规定,明确了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建设标准,附录A、附录B 是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 是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制定,本标准由河北林业局防沙治沙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林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选瑞、范明祥、冯长红、张进献、张玉珍、任宝俊、殷成刚、李永宁,DB 13/T 534-2004,1,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的京津风沙治理工程林业项目建设与管理,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区与建设重点;规定了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工程管理程序、规划设计方法和要求;规定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主要林业技术措施标准;,规定了京津风沙源林业治理工程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指导性和原则性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LYJ 128-1992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SL 190-1996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GB/T 16453.1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 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DB/1300 B61 1-1986 河北省地方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DB/1300 B64 1-1987 河北省地方标准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林沙发[2003]67 号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改善京津地区生态环境、遏制土地荒漠化对于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为主要目的,通过实施林业建设、退化草地植被恢复、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措施,在京津主要风沙源地区按,基本建设工程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3.2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3.3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指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DB 13/T 534-2004,2,3.4 生态公益林营造,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和人工造林(种草)三种营造方式,3.5 封山(沙)育林,封山(沙)育林(含育灌、育草)是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灌丛、采伐迹地以,及荒山、荒地、沙荒,通过封禁和人工辅助手段,使其成为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3.6 生态重要性,是指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3.7 生态脆弱性,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4 建设对象与内容,4.1 建设对象,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对象包括:,——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范围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生态建设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滩、荒,沙地以及需要进行农田林网建设的耕地、牧地等;,—— 其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防风固沙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农业用地(退耕地)、草牧场,以及其它土地,4.2 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草)、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退耕还林、农田林网、苗,木基地建设等内容,4.3 配套基础设施,为提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建设成效而同步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分,为森林管护、水利配套、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5 规划与作业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必须以建设区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和作业设计,5.1.2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入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调查资料归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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